熊某与姚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要素式诉辩状推动实现道交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姚某驾驶货车由南往北行驶,与同向左转弯行驶的熊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致熊某受伤。经南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负次要责任。发生该交通事故后,熊某与姚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姚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熊某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表明其已向鉴定机构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鉴定机构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但不清楚自己能主张哪些合法赔偿项目,也不清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诉讼服务人员根据熊某描述的情况,指导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熊某依据示范文本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了解可主张的赔偿范围,根据自身情况勾选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并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在向姚某、某保险公司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姚某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交要素式答辩状。在要素式答辩状中,姚某表示由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予以赔偿,没有其他答辩意见。某保险公司对熊某的诉求逐一回应,表示熊某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金额过高不予认可,且其不应承担鉴定费。
庭审中,法官通过阅看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诉辩状,迅速归纳出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等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中的护理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可能,且双方表达了调解意愿,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法官根据熊某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详细说明熊某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强调需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并共同计算赔付金额。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姚某承担鉴定费1400元,某保险公司赔付熊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517元。上述款项及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标准化诉辩状,帮助当事人全面、准确表达诉求。本案中,熊某通过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明确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所需的证据材料,姚某及保险公司则在要素式答辩状中对具体赔偿项目金额提出异议。通过应用示范文本,当事人更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从而能更全面、准确表达诉求。二是可视化争议焦点,助力案件速审快调。本案中,法官依托要素式诉辩状,迅速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为某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有异议,针对赔偿金额开展针对性调解,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诉辩状及证据材料充分释法明理,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实现道交纠纷高效化解。南县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用示范文本后,该类案件调解成功率从35%提升至54%,平均庭审时长缩短50%,解纷质效实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