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把购车事宜交给他,他却改单据、编理由,拿走公司140余万元
“宋师傅做事细心,购车的事交给他,不会有问题。”谁也想不到,公司董事长托付给司机宋某(化名)的购车任务,竟成了他一步步侵吞公司财产的“机会”。通过虚构款项、篡改用款单金额等手段,宋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将公司140余万元资金占为己有,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提起公诉。
2022年8月,宋某入职一家公司,成为董事长周先生的专职司机。因工作细致认真,他很快赢得老板信任。2023年2月,公司计划购置一辆商务车,周先生便将购车事宜全权交由宋某负责,包括对接4S店、洽谈价格及财务报批等环节。
起初,宋某确实按流程对比不同车店的报价,可在准备汇报时,一个贪念在他心中滋生:“要是适当‘加价’报批,把多出来的几万块自己留下,应该没人会发现吧?”带着这份侥幸,他虚构“需加价19万元才能提车”的理由,向周先生汇报。对此,周先生未经核实便签字同意,宋某由此轻松获利数万元。
初次得手后,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后续购车过程中,他又编造“进口车需缴纳关税”“车辆需额外装潢”等理由,不断向老板申请款项,并将钱款转入个人账户。不到三个月,宋某已侵吞公司资金40余万元。
贪念并未止步。当公司计划采购第二辆车时,宋某再次主动请缨争取委托权。这次,他策划了更隐蔽的操作。他先以“购买汽车配置”为由,让老板签下一张1000元的用款单,随后私自将金额改为“100万元”,再利用篡改后的用款单向财务申请转账。由于单据上有公司老总签字,财务未察觉异常,百万元巨款再次落入宋某手中。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和商业投资。
然而,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2023年8月,周先生在查看两张分别为50万元的“装潢服务费”和“代理费”发票时,心生疑虑:“四座车型为何会有百万元装饰费?”他立即召集财务对账。在证据面前,宋某无法继续隐瞒,便主动坦白了自己侵占钱款的事实,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9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企业应切实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支付、对账等环节规范,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尤其对大额支出及异常用款事由,务必核查合同、发票、流水等材料,杜绝“见签字即放款”。同时,也警示广大职场人员,信任需用诚信守护,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赵菊玲 通讯员 汪百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