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正文内容

被告人艾某忠等诈骗案

哈尔滨律师3个月前 (08-13)以案说法53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2018年12月,医院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和骨科两大科室主要负责,其他科室辅助配合,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和手段,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病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艾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牛某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判项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民营医院在充实医疗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有的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依法应予惩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艾某忠等六人依法从严惩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被告人赵某依法减轻处罚,既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又实现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哈尔滨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bwf.cn/?id=51

分享给朋友:

“被告人艾某忠等诈骗案” 的相关文章

孩子惹祸,监护人责任险能赔吗?

有的未成年人在放鞭炮、玩打火机、骑电动车的过程中,意外造成爆炸、火灾、车祸等事故,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带来损失。有的案件中,监护人面临高额赔偿责任。有网友关心,这些赔偿,“熊孩子险”能“买单”吗?  网友所说的“熊孩子险”是指监护人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造成第三者...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案情】  2010年5月31日,窦某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方式采用楼面价包干方式由窦某某承包经营,并设立分公司专门用于本项目开发;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公司负责人为窦某某;承包费用计价标准为依据容积率,按每平方米楼面包干价862.5元计算,...

丈夫代替妻子签字的借条,有效吗

案情简介2021年,刘某从吴某处借款29万元。2023年,刘某向吴某出具一张借条,借款人处除自己签名外,还代其妻子翟某签名。借款到期后,吴某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翟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理华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某向吴某借款,有刘某向吴某出具的借条等证...

被告人陶某云、徐某侠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2023年8月以来,被告人陶某云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持医保卡多次至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陶某云无心脑血管、精神病、哮喘等病史,但虚开达格列净片、脑心通胶囊、多巴丝肼片等各类药品,价值22万余元。其间,2023年11月2日,被告人陶某云在某医院门...

某漂流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某漂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漂流公司)于2004年开始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经营漂流项目。2019年,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局)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某漂流公司经营的漂流项目应当按照《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在区文体局进行备案管理,但该公司未备案。2019...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