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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市监督县住建局乱扣押案

哈尔滨律师2个月前 (09-15)律师随笔36

【关键词】

  共享电单车 占道许可 扣押 跨部门会商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某共享单车公司向广西某市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反映:县住建局在与该公司合作协议到期后,要求其收回所有车辆,恢复城市道路原貌。其后又以该公司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有关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为由,扣押该公司800余辆共享电单车,并拟对其处以罚款。该公司认为县住建局处罚不合理,涉嫌乱扣押,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反映情况。由于本案涉及多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工作专班决定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级办理,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该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进行研究,并与自治区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进行沟通。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认为,共享单车停放不属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所称的“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县住建局以该公司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有关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为由,扣押该公司共享电单车并拟对其处以罚款的行为,无相关法律依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县住建局立即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目前,县住建局已退还所扣共享电单车,并撤销拟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立案。

  【典型意义】

  扩大执法权限、随意扣押财物是典型的乱执法行为。本案中,针对新业态执法中的法律理解和适用范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跨部门会商、请教上级主管部门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执法部门纠正乱执法问题,有效约束执法的随意性,明确法律适用边界,确保类似新业态执法行为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为市场提供稳定、公正、透明的规则预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提升了行政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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