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县监督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不作为案
【关键词】
申请许可 不履行法定职责 限期整改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某建材公司向新疆某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反映,县城市管理局收到该公司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后,未告知其材料是否齐全,也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存在不依法履职问题。县工作专班通过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平台,将该问题交由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建材公司、县城市管理局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县城市管理局收到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后,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县城市管理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县城市管理局根据监督意见,认真履职,依法受理并通过该企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申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落实行政许可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等制度,是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本案中,城市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不高、服务意识淡薄及执法机关内部监督缺位等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精准监督、全程督办,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